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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招聘8名社区工作者 8月17日报名

泰州民政 | 2015-08-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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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医药高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建设转型升级,经研究,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介绍

  1、社区党务工作;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办理本居民地区居民事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调解民间纠纷;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6、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7、向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其他。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8名,(其中寺巷街道3名、野徐镇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日前出生),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资格证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

  6.具有泰州市户籍;

  7. 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药高新区人社局联合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指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网》、《泰州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在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1105会议室(泰州市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11楼东侧)。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工作经验证明和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经区人社局和区社指办研究后,对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实际招聘人数在笔试前通过区人社局和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水平测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同分跟进)。2015年8月27日在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通知

  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通过笔试的考生到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1105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

  (五)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9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2015年9月2日在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民政局1105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分配至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和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区工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关于实施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泰高新民〔2014〕6号)进行考核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社区工作者,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和区社指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481

  监督电话:0523-89690235

  附件: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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