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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银行考试练习题三十五(9月4日)

银行招聘考试 | 2017-09-0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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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是( )。

A. 犯罪主体不同

B. 犯罪客体不同

C. 犯罪结果不同

D. 主观要件不同

2、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同时履行抗辩

B. 甲违约在先,乙可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3、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 记大过

B. 纪检部门对某甲实行“双规”处理

C. 吊销营业执照

D. 停职检查

4、单选题 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5、单选题 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到农家菜馆喝醉酒后将该饭馆老板打成重伤,在警察赶来抓捕时,王某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王某应( )。

A. 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B. 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 负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请点击下一页《《《

1、单选题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D【解析】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

2、单选题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

3、单选题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诉讼包括五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A、B、D三项是行政机构内部的处理问题,均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单选题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B【解析】《立法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本题选B。

5、单选题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D【解析】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将饭馆老板打成重伤时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故应负刑事责任,另外,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故王某喝醉酒不影响其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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