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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各单位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硕士研究生学历为非在职学历);
2.江苏省2015届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3.从事幼儿教师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9月1日)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合同制幼儿教师(以下简称合同制幼儿教师)。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合同制幼儿教师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户籍在泰兴)、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工作和户籍在泰兴)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5.取得不低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学段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硕士研究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规定;
7.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8.具备拟报岗位(学科)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至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国庆东路1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证书或《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如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合同制幼儿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5张。
(7)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学段(指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的一个学科(学前教育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 理。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段、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段、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 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建筑工程造价)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 数,下同),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 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学科并公示。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学科。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处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形式包括笔答和上机操作,试卷相应分值在专业知 识笔试成绩中各占50%。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2015届毕业生凭《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 件(2015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到泰兴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空 缺,在该学科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时,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学科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考生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他学科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
体检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教育局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因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学科,在该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开选岗
1.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 学科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生在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3.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到岗后,在5年内不得调离该乡镇公办幼儿园。
4.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造价岗位(学科)招聘人员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兴市教育局 0523-87728130、87728131。
举报电话:泰兴市教育局监察室 0523-8772816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泰兴教育网(www.jstxedu.net)。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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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泰州市姜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姜堰区高中学校(中专)共招录10名研究生,安排到姜堰区部分三星级及以上高中学校及中专工作。招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聘用学校及名额 |
高中语文教师 |
3 |
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各1人 |
高中英语教师 |
3 |
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张甸高级中学、姜堰区溱潼高级中学各1人 |
高中数学教师 |
1 |
江苏省姜堰中学1人 |
高中物理教师 |
1 |
江苏省姜堰中学1人 |
高中政治教师 |
1 |
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1人 |
职校财会专业教师 |
1 |
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1人 |
合计 |
10 |
- |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4.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
5.具有相应岗位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及相关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正常工作时间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姜堰区教育局一楼100办公室);联系人:杨杰、沐秋兰,联系电话:052388088500。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样表见附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
(三)考核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报考要求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进行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相同分数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考生放弃选岗或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所缺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本公告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523-88088503(区教育局)、0523-88869415(区人社局)
3.查询网站:姜堰教育网(www.jysedu.com)、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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