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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扬州化学化工研究院招聘研究生1名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2-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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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研究院是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相当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南京大学化学化工研究院公开招聘研究人员1名。根据扬州市《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意见》,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博士研究生,有机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化学、工业催化等相关专业,研究领域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催化等。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5、获得市以上引才计划资助的,可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

  (2)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个人简历、其它证明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及证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邮箱:ycip-dj@163.com 。电话:0514-83298009,联系人:张先生。

  2、面试(含实际操作)

  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组织。

  3、体检。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1人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5、公示

  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6、聘用

  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扬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事业单位编制。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人社局:0514-80978131,扬州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0514-83298009。

  本公告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官网同时发布。

  本公告由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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