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50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基本情况及宿城教育概况
宿迁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地处洪泽湖、骆马湖两湖之间,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穿城而过,洋河、双沟两大老牌名酒英名远扬,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有着“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美誉和“第一江山春好处”的水韵风情,更在2017年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的称号。宿城区是伴随着地级宿迁市组建而成立的,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主城区、座下区,现辖8个镇、7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854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
近年来,宿城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着力打造“学在宿城”教育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区有中小学校45所,在校生9万人;幼儿园73所,在园幼儿2万人;教职工0.95万人。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3.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2023年和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5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报考1-33岗位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1-33岗位的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34-37岗位的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3.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5年6月15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4.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5年6月15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0.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6日期间9:00-12:00,14:00-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4.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12:00。
(5)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来我区参加考试的外省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省内高校毕业生500元/人交通住宿补贴。资格复审时一并收取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限中国工商银行)。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黄海路校区(宿城区吉林路与黄海大道交会处,黄海大道81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③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1.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含达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24-30岗位、34-37岗位在此基础上将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如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总分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对于直接进入面试或形不成竞争(指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专业技能测试。24-30岗位、34-37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01-23岗位、31-33岗位参加笔试、面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未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24-30岗位、34-37岗位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未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的,以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01-23岗位、31-33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成绩相同的,也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24-30岗位、34-37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34-37岗位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区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区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若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5日之间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教育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择业期。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1:2025年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3: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