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5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3年、2024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在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准考证,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5年6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5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现场审核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12月2日15:00。
(2)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时间 | 地点 | ||
12月4日(星期三) 9:00-12:00 | 北京师范大学 | 校内 | 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京师大厦一楼多功能厅101室 |
校外 | 北京市德胜门华宇假日酒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大街71号) | ||
12月9日(星期一) 9:00-12:00 | 南京师范大学 | 校外 | 南京仙林宾馆(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4号门) |
12月16日(星期一) 9:00-12:00 | 华东师范大学 | 校内 |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二教H301室 |
苏州大学 | 校外 | 苏州市姑苏区委党校310教室(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 |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一式2份);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方栏空白);
④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段成绩单;
⑤普通话证书(或证明);
⑥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国考面试准考证;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25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考试费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需支付现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在资格复审现场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同一考点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考试
1. 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办理退费手续。
2. 考试:
(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考试时间 | 初定在现场审核后的三天内。详见考试通知单。 | |
考试地点 | 北京考点 | 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或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
南京考点 |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或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 |
苏州考点 | 苏州市姑苏区委党校。详见考试通知单。 | |
备注 |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考生自行前往各考点查看相关考试通知要求,领取考试通知单。考生按考试要求带好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时参加考试。 |
(2)笔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上一节与应聘专业岗位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成绩(按占比6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5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九、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1:2025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