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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人事考试 | 2024-03-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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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现将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3.学术要求。2021年1月至报名前,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截至2024年3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相关资格条件均要求报名前取得)。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9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ccdxbgs@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9:00—3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将下列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身份证照片(PDF版本,包含正反面);

  2.《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PDF版本,须在指定栏手写签字);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论文代表作2篇(PDF版本,须为2021年1月至报名前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日后的10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现场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本科、研究生及以上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2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发表时间在2021年1月至报名前);④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获得教学科研方面荣誉的,提供荣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党员证明材料请携带所在党组织的盖章证明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⑦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材料请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和复印件;⑧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形式

  面试,具体采用“教学试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方式。面试工作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教学试讲评价。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学术修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2.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试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教学试讲成绩×60%+综合素质得分×4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教学试讲成绩高者。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

  (三)公布方式

  教学试讲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部门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监督指导。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履行备案手续,领取《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9088059。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62049(组织部);0513-85128730(党校)。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1.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党校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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