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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2024-01-0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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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B01-B04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

  1.A01-A05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2.B01-B04专职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5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B01-B04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2年(24个月)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1月4日9∶00-2024年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1月4日9∶00-2024年1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月4日9∶00-2024年1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4年1月4日9∶00-2024年1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mi.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岗位A01-A04: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与试讲。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试讲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岗位A01-A04最终成绩计算方法:A01-A04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试讲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出现总成绩、试讲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2)岗位A05: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岗位A05最终成绩计算方法:A05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出现总成绩、面试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同分,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试确定排序。

  (3)岗位B01-B04: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岗位B01-B04最终成绩计算方法:B01-B04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1.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2.岗位B01-B04岗位另需要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1)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16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76977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3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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