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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第二次资格复审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 | 2021-12-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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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校2021年11月8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及工作计划,现将第二次资格复审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参加第二次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第一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复审要求

  (1)复审材料主要包含: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2)党员证明须由近六个月内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党委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与报名条件完全相符的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35周岁以上应聘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按“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条件应聘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经历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此次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协助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方法步骤

  12月13日上午11时至12时,对考生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审核,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我校留存。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2时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截止当日12时未能按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复审不合格处理。

  四、现场审核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芳菲楼会议室,请应聘人员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1号门直接到达复审场地。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请所有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告知书见《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笔试公告》。

  面试工作安排将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25-85898260

  特此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参加第二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原文标题: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第二次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MD5:305387397a98f613be1f61d8ea51d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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