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天宁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561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557人合格(名单见附件)。审查合格的人员,天宁区教育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一、领证时间:2021年7月28-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5:00)
二、领证地点: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大楼辅楼,一楼政务大厅18号窗口。
三、领证要求:
1、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人代领,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上下贴好双面胶)。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领取。
4、因怀孕体检项目未完成人员暂缓领取,一年之内补检完未检项目并合格后再领取。
5、现场领取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6、领证当天请出示“苏康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原文标题:关于天宁区教育局2021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告-公示公告-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来源: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MD5:a4a87a9a303abde34665308e00ada9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