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指出,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并对违反本办法的在职教师做出了受处分种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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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师有偿补课处罚
教育法 | 2021-01-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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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指出,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并对违反本办法的在职教师做出了受处分种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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