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古城园林甲天下,姑苏富饶冠江南”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拥有120年历史,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苏州大学位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15名。
随着国家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基础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苏州大学应地方政府要求,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传承苏州大学优良师范传统的使命担当,陆续与地方政府联合创办15年一贯制基础教育实验学校,2016年至今已有苏州市相城区、高邮市三所实验学校先后启动,为了实现高水平办好基础教育和实验学校的目标,竭诚欢迎有志于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加盟。
本次主要为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是苏州高铁新城核心区内第一所公办的十五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秉承苏州大学“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之校训,坚持教育国际化之视野,恪守教师学生学校共同发展之理念。全面探索新型的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和教育模式,以“全国知名、江苏领先、苏州示范”为发展目标。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中高级职称占比达35.5%,现有在校学生48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师待遇优厚)补充师资,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01 | 初中语文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类 | 2 |
02 | 初中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 | 1 |
03 | 初中历史 | 本科及以上 | 历史类 | 2 |
04 | 初中体育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类 | 1 |
05 | 初中化学 | 本科及以上 | 化学类 | 1 |
06 | 小学语文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类、教育类 | 4 |
07 | 小学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教育类 | 1 |
08 | 小学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类、教育类 | 5 |
09 | 小学美术 | 本科及以上 | 美术类 | 1 |
10 | 小学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美术类,有音乐特长; 音乐类,有美术特长 | 1 |
11 | 心理健康 | 本科及以上 | 心理健康类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本科生须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学历;应届研究生,须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
2.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备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正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应聘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含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4: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或登录学校官网http://szdxsyxx.xcjyxx.com/)。
同时寄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寄送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33号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注明:应聘材料)。(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12-66738802)
3.纸质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管理办公室招聘教师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份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以及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在职教师: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管理办公室招聘教师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④大中专以上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已就业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⑥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获奖荣誉证书、论文及课题成果等。
4.初审、筛选。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筛选,并网站公示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筛选的人员参加招聘考核,招聘考核的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2-66738802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398号
四、其他
经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管理办公室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民办)协商,录用人员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民办)签订劳动合同,委派到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工作。工资标准及社保、公积金参照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教师的待遇。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