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教师招聘的相关要求,现将5月25日发布的《2020年南京江北新区备案制教师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第3条“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变更为“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将公示、聘用第4条“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变更为“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