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同意万玲等9人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闵仕豪等40人通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霍璐耀等7人通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杨慧1人有条件通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docx
2.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条件通过人员名单.docx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