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
3.南京市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工作安排,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有关认定要求可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
四、认定报名时间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五、认定体检安排
2019年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1号楼主楼三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25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7:00—10:00。体检请于2019年4月16日前在网上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网址:http://jszg.njedu.gov.cn/),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体检要求详见附件2。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第二次网上报名前登陆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查询。
六、认定现场确认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2019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