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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南通卫生高职校招聘15人(编外)公告

未知 | 2019-03-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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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南通卫生高职校)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1)。

  凡受到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时间:2019年3月25-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南通卫生高职校行政楼1312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应届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非应届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核

  南通卫生高职校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单(南通卫生高职校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领取考试通知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南通卫生高职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以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据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问题回答与试讲形式,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问题回答形式,技能操作岗位的面试采取实践操作形式。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3.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在南通卫生高职校网站予以公告,并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南通卫生高职校负责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卫生高职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和工作实绩等。

  六、拟聘用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卫生高职校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卫生高职校通过人才事务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结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南通卫生高职校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卫生高职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卫生高职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51083168陈老师任老师

  监督电话: 0513-510831620513-85053619

  附件:

  1.《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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