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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海遴选医保基金监管和行风监督员10人公告

东海医保局 | 2019-10-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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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广泛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县医保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0名医保基金监管和行风建设监督员。

  一、监督员的遴选条件

  1、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的各界人士,优先选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业务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

  2、接受县医保局的指导,熟悉、热爱和关心医保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有较强的调研实践、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4、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二、监督员的聘期及待遇

  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监督员工作无报酬,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交通补助。

  三、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加强对医保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可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灵活多样形式,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基金使用、诊疗行为、价格管理、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医保局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我县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特别是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4、定期听取我县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报告,适时参与县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督查、业务会办会、调研座谈会等。

  四、应聘程序

  采取自荐和聘请相结合办法,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准则,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有意承担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和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发到电子邮箱2668408719@qq.com或者直接送到县医保局1206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秋,电话(传真):80510962。

  附:东海县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系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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