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连云港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环节,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
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一)测评时间和地点
报考东海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于1月28日(星期日)上午7:10前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院内)集中。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到达集中地点后,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按分组排队,核验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
2.注意事项
(1)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如心脏病患者、心肺功能受损、血氧值降低、腿脚疾病等),应慎重选择,建议参加测评前做好相关检查。
(2)考生测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人身安全。
(3)测评前尽量不要空腹,着装不作统一要求,建议以运动类服装为宜(请勿穿钉鞋)。
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入围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在现场举行,请将资格复审材料准备好带至体能测评现场。
(二)普通职位。资格复审于1月23日(星期二)—24日(星期三)进行,资格复审地点为:东海县委党校(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振兴路,东海县公安局北侧)。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详见附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2024年度省、市考录公告(简章)及报考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诚信做好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各项准备;应在招录机关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招录机关沟通咨询。
(二)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可根据天气等情况,对相关工作时间、地点等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连云港党建网(www.lygdj.gov.cn)、东海党建网(www.dhdj.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18-87298808 电子邮箱:dhgwyk@163.com
附件: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材料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定向招录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2)的考生,须提供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退役的相关证明。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1)的考生,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
4.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以第二学位(须普通高等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位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1)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1)的,须出具县(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7.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的考生,须提供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职位,报考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9.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出具结婚证、在连云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提供父母在连云港市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乡镇街道开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军官证以及配偶所在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批文。
10.职位对江苏、连云港及县(区)户籍、生源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1.报考职位如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还须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由报考者本人书面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考生的身份证件、相关资格复审材料、书面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复审。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