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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考泰兴市公安局225人报名

江苏华图 | 2022-11-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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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泰兴市公安局共招聘13人,截止到11月18日16点,累计225人报名成功,部门平均竞争比为17.31。

  一、2023江苏省考泰兴市公安局225人报名-报名人数查询

  二、2023江苏省考泰兴市公安局225人报名-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三、2023江苏省考泰兴市公安局225人报名-笔试备考

  下到公文文号编排正确的是:

  A.渝府办发〔2015〕36号

  B.渝府办发〔2015〕第36号

  C.渝府办发〔2015〕036号

  D.渝府办发〔2015年〕036号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由此可见,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渝府办发〔2015〕36号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第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年份的表述正确,但是发文顺序号表述错误,不加“第”字。B项错误。

  C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0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年份的表述正确,但是发文顺序号表述错误,不编虚位。C项错误。

  D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0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发文顺序号的表述正确,但是年份、发文序号表述错误,不加“年”字,不编虚位。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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