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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考如皋市人民检察院277人报名

江苏华图 | 2022-11-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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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共招聘5人,截止到11月18日16点,累计277人报名成功,部门平均竞争比为55.4。

  一、2023江苏省考如皋市人民检察院277人报名-报名人数查询

  二、2023江苏省考如皋市人民检察院277人报名-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三、2023江苏省考如皋市人民检察院277人报名-笔试备考

  甲和乙是某餐厅员工。一日,二人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甲拿起一把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属于防卫过当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题干中,甲和乙是在嬉笑打闹中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A项排除。

  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排除。

  D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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