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报名入口

首页 > 江苏公务员考试 > 招考信息 > 报名入口

2023江苏省考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485人报名

江苏华图 | 2022-11-21 10:34

收藏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共招聘3人,截止到11月18日16点,累计485人报名成功,部门平均竞争比为161.67。

  一、2023江苏省考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485人报名-报名人数查询

  二、2023江苏省考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485人报名-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三、2023江苏省考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485人报名-笔试备考

  根据《民法典》,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是( )。

  A.16周岁的甲独自外出打工,与餐馆签订用工合同的行为

  B.6周岁的乙经父亲同意,自行前往超市购买100元零食

  C.12周岁的丙想给父母做饭,未经父母同意,到便利店购买50元油盐酱醋

  D.10周岁的丁在街边摆推,出售自制的手工艺品,一天获利6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B项,6周岁的乙即使经父亲同意,自行前往超市购买100元零食的行为应是无效的,当选。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A项,16周岁的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餐馆签订用工合同的行为有效;C项,12周岁的丙到便利店购买50元油盐酱醋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有效;D项,10周岁的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街边摆推一天获利60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有效。因此,选择B选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