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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

江苏华图 | 2022-11-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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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江苏省公务员缴费已结束,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一、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补报名入口

  二、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核减、取消职位计划公告汇总

地区 核减公告
常州 2023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核减计划公告
泰州 2023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取消职位计划公告
南京 2023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职位计划公告
淮安 2023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职位公告
连云港 2023连云港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和取消职位公告
徐州 2023徐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取消)职位通知
盐城 2023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核减|职位取消公告
扬州 2023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未达开考比例职位计划取消公告
镇江 2023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职位计划公告
省级 2023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级机关有关职位取消公告
2023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特殊专技有关职位取消公告

  三、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笔试备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能设定抵押权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商业大楼

  B.土地所有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选择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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