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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

江苏华图 | 2022-05-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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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参加江苏公务员考试考生可点击【江苏省考】查看最新公告,及时了解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新动态。根据近些年江苏省考时间安排推算,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从2022年10月开始(以官方通知为准);考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12月(以官方通知为准)。

  一、江苏省苏州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公告预约

  二、江苏省苏州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 招录人数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22 10月30日 8159人 11月2-8日 12月8-10日 12月11日 1月9日
2021 10月30日 9536人 11月3-9日 12月16-18日 12月19-20日 1月14日
2020 10月25日 7985人 10月29日-11月4日 12月4-6日 12月7-8日 1月3日
2019 1月18日 6507人 1月22-28日 3月20-22日 3月23-24日 4月16日
2018 1月26日 8559人 1月30日-2月5日 3月21-23日 3月24日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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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苏省苏州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笔试备考

  (单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处罚不当也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规无权设定诸如拘留之类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B. 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C.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D. 国务院的本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ABD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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