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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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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五)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八)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九)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一)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四)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五)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先秦儒家的“人情—秩序”理论一方面确实存在压抑人性、压抑情感的消极因素;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认其正面价值,它是站在治世的高度探寻人生修养之艺术,将个体性情自由与群体政治需要融为一体,把情感发动与秩序建构统一起来,为治世之道开出了一剂良方。先秦儒家的这种治世理论对于当下的和谐社会建设不无有益的启示。如今,我们在强调个性自由的同时,也应当为这种自由设定一个边界:社会和谐。唯有如此,个体真性情的发动才能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个体与社会才能达成统一,而这正是和谐社会建立的根基。
这段文字主要是说明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论的:
A.时代特征 B.现实意义
C.独特价值 D.深远影响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通过“一方面……另一方面……”介绍了先秦儒家“人情一 秩序”理论的利与弊。接着以“这种理论”之前前文,引出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论对 于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启示。最后对其“有益启示”进行论证。
第二步,文段结果为“分-总-分”,主要讲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论对于当下的有益启示,即“现实意义”。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时代特征”强调在某个特定时间事物自身的特点,不能体现对当下的影响。
C 项的“独特性”没有体现,文段并未显示出先秦儒家“人情一秩序”理论与其他事物的对比和比较。
D 项“深远影响”指较长时间对事物的影响,主要是对未来的影响,不符合文段对当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