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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2021公告_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 | 2020-10-3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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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省考双战役,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公告已经发布啦,考生赶快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询吧!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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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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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②2004 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部分内容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部分内容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④1982 年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选择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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