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局已发布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职位表入口已备好,想报考江苏省考的考生赶快点击进入查看吧!
一、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各地市职位表汇总) | ||||
地区 | 职位表下载 | 职位表检索 | 省考礼包 | 推荐课程 |
江苏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南京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常州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淮安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南通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宿迁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苏州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泰州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无锡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徐州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盐城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扬州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镇江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连云港 | 立即下载 | 职位查询 | 立即领取 | 立即咨询 |
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关关推荐
2021江苏省考培优课程> |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礼包> | 2021江苏省考职位检索> |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本次考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江苏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 选项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ABC 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