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江苏省考考生,2021江苏省考公告已发布,快来点击查看关于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吧!
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招考公告解读入口>>> | 职位表下载入口>>> | 省考职位分析入口>>> |
报考指导入口>>> | 大纲解读入口>>> | 报名条件入口>>> |
省考报考问题检索>> | 考试时间安排入口>>> | 省考资料下载入口>>> |
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问题
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的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设区市94~96职位。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 王某 3 月 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担保
C. 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张某的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 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项说法错误。
B 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 项说法错误。
C 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项说法错误。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考生有什么关于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江苏华图,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为了在自己的梦想,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创造自己非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