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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2020年12月19-20日笔试时间

华图教育 | 2020-10-2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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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考情情况: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2020年12月19-20日笔试时间

一、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情况简介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情况简介:2021年度江苏省共编制9536个录用计划,其中,省级机关136名、市级机关1344名、县级机关5305名、乡镇(街道)机关244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308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下午;

面试将在2021年3月上旬进行,录用审批工作预计在2021年7月底前结束。

公共科目笔试仍实行分类分级的方式,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为突出对专业能力考查,根据中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省公安厅网站公布的《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一步加大分类分级考录的力度,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职位特点的考试测评方式,增强考试测评的精准性、科学性。

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关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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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部分人员报考身份问题

(一)毕业后尚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设区市招考简章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其非全日制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或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以相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设区市招考简章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江苏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 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 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 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答案】C

【解析】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 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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