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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政法干警招聘备考: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

公安招警考试 | 2017-09-0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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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政法干警招聘备考: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

今天,招警考试频道小编对公安基础知识中的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的知识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帮助大家对公安基础知识进行熟练掌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就是公安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们,预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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