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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仪征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面试时间公告及疫情防控告知书

仪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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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定于2022年1月8日(星期六);

  请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1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至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大庆北路86号)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

  联系电话:0514-83441288

  请参加考试人员认真阅读《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doc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

  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每日12:00前,将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2022年1月7日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苏康码”“行程卡”及相关证明。“苏康码”为绿码且无中高风险旅居史、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

  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以江苏省或省内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官网公布为准,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查询”小程序进行查询)出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14天内出现过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的;近14天内共同居住或生活人员有上述异常症状的;近14天内接触过解除集中隔离后14天内的入境人员的;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

  2.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来仪后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入境未满28天的;

  3.考试前28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人员;

  4.考试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史人员。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六、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尽可能避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且返回后要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七、考生应仔细阅读《2021年仪征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填报《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江苏省、扬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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